时间:2021-1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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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准爸爸妈妈看过来

为方便在出生即因病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未取得身份证号)的新生儿按规定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医保和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广西区外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和缴费,当即实现医保报销。

问题一

哪些新生儿可以办理预参保登记?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愿意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以母亲(或父亲)的广西户籍地为参保地的。

温馨提示

出生大于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按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问题二

怎么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在新生儿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广西区外医疗机构)院端办理: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亲(母亲)户口簿,验原件

2.新生儿父亲(母亲)身份证,验原件

3.新生儿出生记录

●办理流程:

新生儿亲属持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到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窗口提交申请,院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经办完成后,打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提供给其亲属。

温馨提示

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问题三

完成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后如何缴费?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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