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的通知》(云医保〕号)精神,现将文山州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户、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可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新生儿需缴纳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全年均可办理参保登记,出生次年需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文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文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参保基础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协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编辑:医院儿科

就医地点:医院内科4楼儿科诊疗中心(0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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