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医保局《关于调整职工门诊慢性病、新生儿报销政策的通知》要求,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死亡未参保的,可以跟随母亲身份予以报销。90天后仍未参保的,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不受转诊下浮比例的限制。年2月14日至年2月14日期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产生的医疗费没有报销的,请携带相关票据于2月18日前到县医疗保险中心待遇结算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塔什库尔干县医疗保险中心 END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医疗保险中心 主编:康厚强 责编:马宁 编辑:库尔班汗 塔县零距离塔县抖音塔县好地方 投稿邮箱: qq.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lilego.net/xsehl/xsehl/432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