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4-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许昌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许昌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驻许军人及其配偶凭相关证件可免费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唐氏筛查)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NT)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如果您已经自费接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

可以报销喽!

按照《关于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筛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销程序如下:

1、血清学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血清学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报销。

2、彩色超声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缴费发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报销。

3、新生儿“两病”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

4、新生儿听力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年1月1日至7月7日在当地自费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

5、符合报销条件的服务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许昌市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若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非许昌市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截止时间:

年12月31日

报销区域划分:

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凭相关证件可直接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服务中心报销相关费用。其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可凭相关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

如果是免筛项目启动后(今年7月7日),您就需要带医院进行免费筛查,非定点机构自费检查的不属于本次报销范围!

注意啦!

如果您尚未接受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可以按以下方式接受免费筛查服务!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结婚证、围保手册,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表格,经资格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费筛查。

许昌市免费血清学检测定点服务机构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免费“两病”筛查定点服务机构

凡是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

河南省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若跨地区自费检测的,可凭相关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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