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收取救治卡卡费六安人民医院被查后“我行我素” 医院为了创收,自立项目收费,用时4年,直至2013年被举报至当地工商部门,其违法行为才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可是,调查发现,六安市人民医院在缴纳罚款后,依然继续其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只是被当做了一张罚款单。 投诉:医院销售IC救治卡 去年10月底,霍邱县陈女士向本报反应说,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她去六安市人民医院看病,要掏钱买救治卡,用完以后不能退,她认为很不公道。 接到反应后,来到六安市人民医院。经访问了解到,2009年1月份开始,六安市人民医院实行IC救治卡制度,患者首次到医院看病时,需先办理一张类似电子病历的救治卡,用于记录患者的就诊环节、储存患者历史救治信息等,卡费为1元。该卡不退不补,如果患者丢失此卡,复诊时必须重新购买。 调查:收费并未取得批准 六安市人民医院的这类行动是不是违规或违法?随后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反应。 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六安市人民医院在2009年1月份与四川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达成了一卡通信息化系统合作业务,并签了购销合同。 2009年1月份以来,患者在该院初诊挂号时需要预交数额不等的预交金,挂号人员除递治疗白癜风医院交给患者挂号单和病历簿,还有一张IC救治卡,该卡不退不补,如果患者丢失了此卡,复诊时必须重新购买。救治卡每张1元,医院直接从预交金中扣除,患者其实不知情。根据实际情况,工商部门认定医院违法所得27790元。 工商部门认为,医院在未取得批准和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向患者收取IC救治卡费用,经研究,处罚以下: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2000元。 反弹:目前仍在正常销售 3月24日上午,从工商部门得悉,六安市人民医院的罚没款已缴纳。 随后,从六安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了解到,医院的救治卡目前仍在正常销售,但只收取成本价0.7元。 将这一情况向六安市物价部门进行了反应,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六安市人民医院救治卡的收费行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虽然只收取成本价,但其行动依然违法,下一步,六安市物价局将正式发文要求该医院停止此违法行为,并将违法收入退给患者。 原标题:擅自收取救治卡卡费医院被查后“我行我素”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lilego.net/xsejk/14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