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2月17日,记者从哈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月25日结束。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温馨提示,还没有缴费的参保人,要抓紧时间完成缴费哦。?

小编带您重温一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吧~

哪些人能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哈密户籍城乡居民和已经取得居住证的非哈密户籍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及各级政府补助两部分构成,具有个人缴费少、财政补助高的特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中央、自治区、市、区(县)财政补贴标准为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对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于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30日之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6月30日以后缴费参保的人员按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全额缴费。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就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而言,城乡居民在定点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90%,单次门诊处方限额30元;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80%,单次门诊处方限额40元;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0%,单次门诊处方限额50元。门诊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元。

就门诊慢病待遇而言,像冠心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等18种一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克汀病、包虫病、艾滋病等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病种,先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之后再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如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等6种二类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统筹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并将合规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累计,上不封顶。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居民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疾病诊断证明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到所在居住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经专家鉴定审批后,方可享受待遇,审批3年内有效。

参保城乡居民因疾病

住院支付比例为多少?

参保人员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的,自行在县域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到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需办理逐级转院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乡(镇)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95%;区(县)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90%;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85%;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65%;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60%;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80%;医院,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0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45%。

需要注意的是,对参保居民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因急诊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区域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浮5%予以支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哈密区域外就诊的,起付标准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35%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另外缴费(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1元/人),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二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予分段补偿,年度内“上不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及因恶性肿瘤相关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每段分别提高10%的报销比例。

有关新生儿

参保政策是什么样的?

新生儿在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分娩住院

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顺产0元,剖宫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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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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