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台社保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千万不要错过缴费时间! 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 中央、省、市、区 财政配套资金合计 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筹资标准 成 年 人 一般成年人 低保对象,残疾人 80 重度残疾人、 “三无”人员 0 80 少 年 儿 童 一般少年儿童 50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少年儿童 10 参保所需资料 新参保的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参保居民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三岁以下幼儿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2张),在户籍所地社区办理参保。其中,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参保时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续保人员须提供已核发的《居民医保证》在首次参保的社区办理续保。其中,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续保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居民慢性病门诊申请也开始啦! 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一次,起付线和报销比医院的住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门诊慢性病(共20个病种):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精神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过敏性紫癜、脑性瘫痪、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儿童哮喘、儿童支气管炎。 新生儿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住院费用,可以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履行参保手续后追溯报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