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自年4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54号)文件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我们的医保将有这些变化。

一、关于参保缴费

★从年起,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明确为每年9-12月。

★居民医保设置3个月等待期。从年起,参保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的次月起(含次月)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仅是指参保人首次办理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包括医保关系转移。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二、关于职工医保

★欠费期间医保待遇将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单位须按时足额连续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4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含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待遇享受;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恢复待遇享受,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正常缴费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灵活就业人员补齐中断期间欠费的,补缴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

★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是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履行最低缴费义务而设定的一项基本规定。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法定义务。依法及时足额连续缴费,以免退休时因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而增加补缴负担,从而影响自身医保待遇。

三、关于新生儿落地参保

★从4月1日起,在枣庄市落户的新生儿不受其父母参保情况限制,均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从出生当日至向后6个月的当日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新生儿家长务必要在6个月之内及时为孩子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给您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贴心医疗保障。

四、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出地享受至最后缴费之月的月底。转出后,3个月之内在转入地完成参保接续并补齐中断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转入地应支付含补缴期间在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3个月的,从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只计算缴费年限,符合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涉及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免医保待遇受影响。

常见医保待遇支付问题

问:参保单位没有按月正常缴费,是否会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答:肯定会影响。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没超过3个月补缴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没超过3个月的,当月缴费的同时即使补缴了之前月份的欠费,也只能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当月缴费同时补缴之前欠费,需从缴费当月起计算3个月待遇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没有在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年中补缴的,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集中缴费期内未及时缴纳年居民医保费的,需从参保缴费时开始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孩子在年12月1日出生,出生六个月内参保只缴纳年居民医保的,孩子出生当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不报销,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出生之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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