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于年5月,承担吉林市近14万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工作。

那么,吉林市医保经办机构都有哪些?如何联系?

吉林市区内共有医保经办机构7个,除吉林市医保局外,各区医保中心均可办理居民参保、基本医疗报销和制卡、补卡等相关业务。

吉林市医保局的办公地点为:吉林大街-1号

昌邑区经办中心在解放北路通潭西区

丰满区经办中心在丰满区恒山西路

船营区经办中心在大东门广场

龙潭区经办中心在龙潭政务大厅

高新区医保中心在高新区火炬大厦

经开区医保中心在九站经开区

医院、定点药店监督举报、

报销审核

职工医保的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申办条件:参保职工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申办程序:填写《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将异地居住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及《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送交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结算窗口审批。

医疗待遇: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所在居住地按医院,门诊待遇即时生效,3个月后住院待遇生效。自核准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终止异地就医登记;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待遇、支付范围,按照吉林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已办理及时结算的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住院医疗医院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疾病及门诊重大疾病暂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吉林市医保局报销;未实现异地即时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本人现金垫付,统一到市医保局报销。

慢病、重大疾病及特殊疾病如何办理?

慢性疾病每季度办理一次,次季度首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重大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日起享受待遇。患有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携带医保卡、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报告单,医院医院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慢性疾病于每年度2、5、8、11月的15—20日、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于每月的8—10医院统一报送市医保局进行审核后可享受相应待遇;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院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的检查报告单、医保卡到吉林市医保局一楼6号慢病审批窗口办理手续。

慢性病、医院如何变更?

城镇职工在门诊治疗慢性病、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时,医院就医,年度内不可变更。如需变更,于每年12月10至12月31日到下医院医保科办理变更手续。城镇居民治疗审批确认的门诊慢性疾病,按照居民参医院,不可更改。如遇居民离开原参保地的,需回原参保地办理参保迁出手续,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迁入手续。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报销需要持哪些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门诊病历、处方、有效收据原件;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转诊转院审批单、异地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急诊备案表、门诊病历、有效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加盖有效印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患者应本人到医保局结算窗口核验伤口,行动不便者需提供脸部伤口部位照片;以患者姓名在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和患者身份证(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患者同时复印医药费收据,收据复印件由患者自行留存。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最终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个人放弃待遇。

特别提示:

患者所提供的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新生儿落地险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已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疾病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妇女生育的新生儿,可以享受新生儿落地险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0天的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自动接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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