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店区户籍新生儿进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是年小店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之一。 今年我区由原来的二项内容增为五项内容, 这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大礼包, 您可收好了! 01 免费对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小店区户籍居民,且在年1月1日后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 02 服务项目 1、苯丙氨酸测定PKU; 2、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CH; 3、17〆羟孕酮测定CAH; 4、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MS/MS; 5、听力筛查; 03 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分娩一名婴儿,可享受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免费服务通过直接减免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实现,超出指定范围的检测在本项目中不予免费,其它相关医学检测内容不列入本项目免费范围。 (二)自愿知情同意原则。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充分尊重新生儿家长意愿,在充分告知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三)义务告知原则。各街乡卫计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承担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准确告知孕产妇及家属及时为新生儿进行筛查,告知小店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项目内容、流程。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4 工作流程 (一)宣传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母子健康手册》的同时,要主动向符合报销条件的孕妇宣传我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具体内容、报销条件、流程、提交资料、报销机构等相关内容。对已分娩产妇及家属,在回册和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时,提醒新生儿疾病筛查报销的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产妇及家属提交相关材料便于及时报销。 (二)血片的采集制备。孕妇在各医疗机构分娩后,按照规范和工作流程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采血服务,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可自愿选择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和病种进行筛查。自愿实行直报的医疗机构,审核新生儿父母提交的相关资料,不收取新生儿父母筛查费用;未实行直报的医疗机构,筛查费用由家长先行垫付,保存好相关交费凭证。采血机构负责制备合格血片,录入信息后,按工作流程将血片经小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寄送到山西省新筛中心进行检测。 (三)检测与召回。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由山西省新筛中心统一进行。发现可疑阳性标本,由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和采血机构协同,对儿童进行召回并转介至山西省新筛中心进行后续检测服务。 (四)确诊治疗。经山西省新筛中心检测确诊的病例,应及时告知家属进行后续诊断治疗。 05 补助标准 小店区对进行苯丙氨酸测定PKU、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CH、17〆羟孕酮测定CAH、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MS/MS、听力筛查五项目检测的新生儿进行补助,不限定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医疗机构的性质和级别。每名新生儿补助费用最高为元,不足元者,按方案所列服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报销。 06 报销方式 实行直报模式的医疗机构: 负责甄别在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是否符合报销范围;对符合条件者,实行直报,在出院时即对相关费用予以减免;负责将减免费用及政策福利宣教到位;负责留存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负责按月提交卫体行政部门数据报表及资料,由卫体行政部门直接拨付。 其它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产妇出院后,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回册、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相关科室。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将相应补助发放至新生儿父母。 07 提交资料 1、查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留存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无法证明与新生儿关系时,需补充提交相关证件,如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时必须提交“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供查验、留存。 3、新生儿疾病筛查凭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全部项目系门诊交费:提交并留存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同时报销机构必须在产妇住院票据原件右上角标注:“新生儿疾病筛查已报”签字盖章后留存复印件。 (2)项目部分门诊交费、部分记入住院账户:提交并留存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件;提交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在右上角标注“新生儿疾病筛查已报”,签字盖章后留存复印件;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中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页;个人承诺书。 (3)项目全部记入住院账户:提交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在右上角标注“新生儿疾病筛查已报”,签字盖章后留存复印件;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中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页;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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